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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接主体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56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安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接主体
项目编号:MC-2019030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19日
开标日期:2019年4月9日
中标人名称:六安市北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卫生计生服务站13楼
中标费率:6.6%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项目总投资19300.96万元。拟融资10000万元,期限4年(不含建设期),利率4.9%计。建设期利息318.5万元(建设期1年)。
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费丽君、夏效苗、宋燕杰、王刚、邵余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卫生计生服务站13楼、
联系人:邵主任 电话:0564-5155327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25号楼I2层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646一3226108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1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25号楼I2层,联系电话:05646一32261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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