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HS-2021-051 原科皖厂区玻璃钢冷却塔新购项目 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670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原科皖厂区玻璃钢冷却塔新购项目

  项目编号:MCHS-2021-05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5日

  采购日期:2021年7月9日10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沁阳市营铎化工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产业园区

  成交金额:342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原科皖厂区玻璃钢冷却塔新购项目,造价约4.1万元。

  谈判小组名单:范围、龙晓宇、刘彩玲

  采购人名称: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方式:15956986133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恒邦东郡小区3号楼

  项目负责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5324570876、18356435020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恒邦东郡小区,联系电话:15324570876、18356435020。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霍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