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2六安段(六安西互通至大顾店)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项目(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3674

一、项目编号:AHMC-202212002

二、项目名称:G312六安段(六安西互通至大顾店)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思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路与龙河路交叉口振兴金融大厦10楼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8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25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64-322610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路管理处、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564-395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25号楼12层  

联系方式:0564-322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3226108




                  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