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次数:997


  建标〔2016〕2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专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已备案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皖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企业承接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内部管理、执业行为、成果文件质量、档案立卷等内容。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9月22日—10月12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照有关制度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0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所在市(县)建设管理部门。
  (二)市(县)检查,10月13日—11月15日。
  各市(县)自行组织,对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近两年有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中的造价咨询项目可赴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各市(县)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检查汇总表(附件3、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三)省级抽查。
  我厅将于11月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抽查对象另行通知。
  ⒈检查组人员组成:由省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稽查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
  ⒉检查程序:
  ⑴听取汇报。听取被抽检市(县)自行检查情况的汇报;
  ⑵审核材料。审核市(县)检查记录、处理意见、整改情况记录等;
  ⑶企业核查。到被抽检企业实地核查,查阅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文件、合同文件、成果文件、档案文件等;
  ⑷召开座谈会。与各市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座谈交流,了解造价咨询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讨对策。
  四、检查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整改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检查力量,确保检查效果。要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行业有关文件依据、执业规程和标准等,明确检查内容,准确把握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三)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